近年来,产品中各类有害物质已经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科技进步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世界各国和地区均在积极制定环保法规,期望能将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小程度,并要求产品制造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欧盟、美国、德国、中国、法国、英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先后发布了相应的指令法规。 保护环境已经成为这个世界最关注的事情之一。
2003年1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某些物质进行限制,此后各国或地区纷纷对电子电气设备也进行了相关物质管控,制定了自己的法规或指令。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修订了RoHS2.0指令2011/65/EU,至此,RoHS2.0指令中的限制物质增加为10种,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
2017年3月28日,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了关于RoHS指令的测试标准IEC62321-7-2:2017和IEC62321-8:2017。至此,IEC62321-2008系列标准都已经被更新。
区域 |
指令或法规 |
|
欧盟国家 |
(EU)2015/863及2011/65/EU |
|
美国 |
其他 |
EDEE法案 H.R.2420: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 |
加州 |
加州RoHS: 电子废弃物再生法案(S.B.20及S.B.50)) |
|
加州65号提案: 1986年加州安全饮用水和有害物质执行法 |
||
中国 |
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
日本 |
JIC C 0950(J-Moss): 电子电器产品中特定化学物质含有标识方法 |
|
韩国 |
电子电器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