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新一批(共3项)SVHC物质清单, 正式公布将十甲基四硅氧烷、1,1,1,3,5,5,5-七甲基-3-[(三甲基甲硅烷基)氧基]三硅氧烷、四(钠/钾)7-[(E)-{2-乙酰胺基-4-[(E)-(4-{[4-氯-6-[(2-[(4-氟-6-[(4-(乙烯基磺酰基)苯基)氨基]-1,3,5-三嗪-2-基)氨基]丙基}氨基)-1,3,5-三嗪-2-基]氨基}-5-磺基-1-萘基)偶氮]-5-甲氧基苯基}偶氮]-1,3,6-萘三磺酸盐(活性棕51)列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至此,REACH法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增至250项。
新增高度关注物质信息如下:
此外,2021年6月被提议列入SVHC清单的“间苯二酚(CAS编号:108-46-3)”仍处于待决定的状态,本次未被加入至清单。目前关于SVHC的意向物质共有5项,预计将于今年9月开始陆续开启公众评议。
SVHC物质目前最新状态如下:
温馨提醒:
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议企业持续关注SVHC的最新动态,提前排查自身产品供应链及其生产制造过程对高度关注物质的使用和存在情况,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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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VHC: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根据REACH法规规定,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