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正式修订REACH法规含镉油漆的限制条款

2016年2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016/217,修订了REACH法规中关于镉的相关限制条款,本次修订旨在扩大含镉油漆的限制范围,镉含量超过0.01%的油漆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

此前,REACH法规仅限制含镉油漆[3208][3209]不得使用,本次修订引入了0.01%的浓度限制,确保了油漆中作为杂质存在的镉不会超过该限量,从而违反REACH法规的限制规定。

本次正式发布的(EU)2016/217,其修订内容与欧盟6月份向WTO秘书处发出的通报(G/TBT/N/EU/294)完全一致,根据(EU)2016/217,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条第2段被替换如下:


CAS
号:7740-43-9
EC
号:231-152-8及其化合物

 

2.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镉含量(以质量计)等于或超过0.01%的油漆[3208][3209]

若代码为[3208][3209]的油漆中含有超过10%(以质量计)的锌,则油漆中的镉含量不得等于或超过0.1%(以质量计)。

镉含量等于或超过油漆的0.1%(以质量计)的带涂层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法规中海关代码[3208],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32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海关代码[3209]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

岛津检测提醒相关油漆生产商供应商,(EU)2016/21将在OJ发布后第20天生效,并自生效日起即开始实施,请重新调整生产工艺,并对产品进行送检,确保合规。

除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欧盟另外的镉的管控要求主要有:

欧盟法规

适用范围

镉限值

REACH SVHC

物品

0.1% / 每个物品 (通报阈值)

RoHS 指令 2011/65/EU

电子电气产品均质材料

0.01%

包装指令 2005/20/EC

包装材料

铅、镉、汞、六价铬总和0.01%

电池指令 2006/66/EC 及其修订指令 2013/56/EU

电池

0.002% (重量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