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新一批(共1项)SVHC物质清单, 正式公布将1,1’-(1,2-亚乙基)双[五溴苯](十溴二苯乙烷,DBDPE)列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至此,REACH法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增至251项。

来源:ECHA官网
新增高度关注物质信息如下:

SVHC物质目前最新状态如下:
❖SVHC候选清单物质:251项
❖待定物质:1项(间苯二酚)
❖SVHC评议物质:3项
✎4,4’-二羟基二苯甲烷(双酚F,BPF);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双酚(BPAF)及其盐;
✎正己烷
温馨提醒:
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议企业持续关注SVHC的最新动态,提前排查自身产品供应链及其生产制造过程对高度关注物质的使用和存在情况,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控。
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能为企业提供REACH SVHC一站式服务,为客户定制综合的限用物质检测解决方案,助力企业从容应对法规要求,确保产品进入欧盟合法合规。
关于SVHC: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根据REACH法规规定,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的要求,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物质超过0.1%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SCIP数据库通报SVHC候选物质含有情况信息。
关于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作为日本岛津集团旗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托岛津集团先进的仪器设备与专业的实验室技术团队,为客户提供客制化的综合分析检测服务。
若您有相关限用物质测试需求,欢迎垂询联系:
电话:+86-20-3205 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