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第33批(共5项)SVHC物质清单, 正式公布将6-[(C10-C13)-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代吡咯烷-1-基]己酸;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八甲基三硅氧烷;全氟三丙胺;三苯基硫代磷酸与叔丁基苯衍生物的反应物料列入SVHC候选清单中。至此,REACH法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增至247项。
第33批高度关注物质信息如下:
1项物质未按计划增加至SVHC候选清单,该物质信息更新如下:
SVHC物质目前最新状态如下:
❖SVHC候选清单物质:247项
❖待定物质:1项(间苯二酚)
❖SVHC意向清单物质:5项(铬酸钡、七甲基三硅氧烷已被撤回)
温馨提醒:
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议企业持续关注SVHC的最新动态,提前排查自身产品供应链及其生产制造过程对高度关注物质的使用和存在情况,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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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VHC: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根据REACH法规规定,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