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批SVHC候选物质出炉,SVHC清单新增5项,增至240项

2024年1月2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第30批(共5项)SVHC物质清单, 正式公布将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2-[2-羟基-5-(1,1,3,3-四甲丁基)苯基]苯并三唑(UV-329)、2-(4-甲基苄基)-2-(二甲基氨基)-1-(4-吗啉苯基)-1-丁酮、2-(5-氯-2H-苯三唑-2-基)-6-(1,1-二甲基乙基)-4-甲基苯酚(UV-326)、2-苯基丙烯与苯酚的低聚和烷基化反应产物纳入SVHC候选清单中。至此,REACH法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增至240项。同时,ECHA对现有SVHC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危害类型作了新增——内分泌干扰特性(第 57f 条- 环境)。

第30批高度关注物质信息如下:

另外,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此次被新增了“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条-环境)”的危害类型。早在2008年10月28日,DBP因“生殖毒性(第57c条)”和“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条-人类健康)”这两项危害类型被正式加入SVHC第1批候选物质清单中。

 

温馨提醒:
SVHC清单每年更新两次,随着管控的物质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严格。岛津检测SAT建议企业提前排查自身产品供应链及其生产制造过程对高度关注物质的使用和存在情况,加强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控。
 
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岛津检测SAT能为企业提供REACH SVHC一站式服务,定制快速高效的检测解决方案,助力企业掌握法规最新动态,从容应对法规要求,确保产品进入欧盟的合法合规。
 
 
关于SVHC: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根据REACH法规规定,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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