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新动态 | 附录XVII新增全氟类物质(PFCAs)限制

2021年8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 (EU)2021/1297,修订了REACH附录 XVII (限制篇),将原第68项的内容替换为“9~14个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s),包括其盐类及相关物质”,原第68项的“全氟辛酸(PFOA)”已从限制篇中删除且于2020年6月15日纳入欧盟POPs法规中管控。

该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且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在附录 XVII 中,第68项被以下内容替换:

管控物质:
68. CnF2n + 1-C(= O)OH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其中n = 8、9、10、11、12或13(C9-C14 PFCA),包括它们的盐,及其任何组合;
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其具有式CnF2n+1-的全氟基团,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其中n=8、9、10、11、12或13,包括其任何组合;
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其具有式CnF2n+1-的全氟基团,不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上,其中n=9、10、11、12、13或14作为结构元素之一,包括其任何组合。
 
以下物质不包括在该名称中:
-CnF2n+1-X,其中X=F、Cl或Br
其中n=9、10、11、12、13或14,包括其任何组合;
-CnF2n+1-C(=O)OX’,其中n>13且X’=任何基团,包括盐。
 
管控要求:
1. 自 2023 年 2 月 25 日起,不得自行制造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
 
2. 自 2023 年 2 月 25 日起,不得在以下方式使用或投放市场:
(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成分;
(b)混合物;
(c)物品;
 
除非其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及其盐的总和的浓度低于25 ppb,或C9-C14 PFCA相关的物质的总和低于260 ppb。
 
3. 作为对第 2 段的减损,C9-C14 PFCAs、它们的盐类和 C9-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浓度总和限值应为 10 ppm,当它们存在于用作运输的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中时,生产全氟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 6 个原子的氟化物,但须满足本法规第 18 条第(4)款(a)至(f)点的条件。委员会应不迟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限制。
 
4. 第2段自2023年7月4日起适用于:
(i)防油防水纺织品,以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对其健康和安全的伤害;
(ii)制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用于生产:
-高性能,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膜;
工业废热交换设备;
-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颗粒泄漏的工业密封胶。
 
5. 作为对第2段的减损,应允许在2025年7月4日之前使用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
(i)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ii)应用于胶片的照相涂料;
(iii)侵入性和植入性医疗设备;
(iv)已经在包括以下条件的系统(包括移动系统和固定系统)中安装的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气的灭火泡沫和液体燃料火(B类火灾):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除非包含所有释放物,否则不得用于测试;
-从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可以控制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 C9-C14 PFCA、其盐类和 C9-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消防灭火泡沫库存应根据(EU)2019/1021号法规第5条进行管理。
 
6. 第2(c)段不适用于 2023年2月25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7. 在 2028 年 8 月 25 日之前,第2段不适用于加压定量吸入器的罐头涂层。
 
8. 第2(c)段自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
(a)半导体本身;
(b)包含在半成品和成品电子设备中的半导体。
 
9. 第2(c)段自2030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成品电子设备的备件或替换零件中使用的半导体。
 
10. 在 2024 年 8 月 25 日之前,对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中的 C9-C14 PFCA 总和的浓度限制应为 2000 ppb(如第 2 段所述)。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弹性体中 C9-C14 PFCA 的总浓度限制应为 100 ppb。在制造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过程中,应避免所有 C9-C14 PFCA 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排放。这种减损不适用于第 2(c) 段中提到的条款。委员会应不迟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减损。
 
11. 对于 C9-C14 PFCA 的总和,第 2 段中提到的浓度限制应为 1 000 ppb,这些物质存在于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 PTFE 微粉中,以及工业和专业用混合物和制品中。使用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在 PTFE 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所有 C9-C14 PFCA 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减损。
 
12. 在本条目中,C9-C14 PFC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降解或转化为C9-C14 PFCA的物质。
 
全氟化合物与其危害:
全氟化合物是一类具有疏水疏油特性的物质,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用品及消费品。但其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生物体内具有易积累、难降解的特性,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持久伤害。
 
全氟化合物通过吸入、皮肤接触等被人体吸收,会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生殖系统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增加内分泌系统病变的风险,甚至可能会诱发人和动物的癌症及其他生殖疾病。
 
由于全氟化合物特殊的化学结构非常稳定,在自然环境下极难降解。目前,在包括饮用水、河流、地下水、尘埃、土壤等在内的多种环境介质中均有检出全氟化合物,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当前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区域开始禁止或限制全氟化合物的使用,执法机构对于此类物质的执法力度也逐渐加大,越来越多的全氟类化合物被纳入到法规的管控。
 
 
温馨提醒:
岛津检测建议企业密切关注自身产品中全氟化合物的使用,提前对相关原材料和半成品中全氟化合物及其他有机污染物进行排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将合规风险降到最低,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岛津检测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提供优质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分析服务,能为企业定制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应对各种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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