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规第21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将4种新的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至此,SVHC候选物质清单共包含201种物质。新增的这4种新物质具有生殖毒性,内分泌干扰性以及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特性。
新增4项SVHC候选物质信息如下表:
物质名称 |
EC No. |
CAS No. |
常见应用 |
2,2,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和酰基卤化物(包括单体和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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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含氟聚合物生产的加工助剂 |
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 |
203-772-9 |
110-49-6 |
用于半导体的生产、油漆、亮漆、清漆、油墨、涂层、胶黏剂、纺织品、皮革等 |
4-叔丁基苯酚 |
202-679-0 |
98-54-4 |
用于涂层、聚合物、胶黏剂、密封剂等和用于其他物质的合成 |
三(4-壬基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TNPP)(含≥0.1%的支链和直链4-壬基苯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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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作聚合物的抗氧化剂 |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根据REACH法规规定,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