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1513,对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作出规定。根据法规,这些物质将会增加到附录XVII第72条, 同时会新增附件12。
生效时间:
l 该法规在该欧盟OJ公布日期后20天后,成为正式法规,各成员国可依此制定相关国内法规;
l 将在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法规规定的符合性要求;
l 过度期安排:作为减损方式,投放市场的夹克、外套和室内装潢产品中的甲醛[CAS No 50-00-0], 在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期间,第 1 条中相关浓度应为 300 mg/kg。此后需执行新规定的浓度(75 mg/kg)。
限制范围:
a. 服装及相关配饰;
b. 非服装类纺织物,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程度与衣服相似(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且不打算在后续进行使用,用于相同或类似用途的纺织物);
c. 鞋类。
不适用产品:
a. 使用天然皮革,毛皮或兽皮所制成的服装及其配件,鞋类及鞋类部件;
b. 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品装饰附件;
c. 二手服装、相关配件,以及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d. 供室内使用的地毯和地板覆盖纺织物品;
e. 个人防护服(EU)2016/425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相关配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f. (EU)2017/745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限制物质:
备注:上述要求不影响REACH法规附录XVII或其它应用于欧盟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任何更严格的限制要求。
岛津检测提醒纺织品及鞋类产品出口企业关注该法规更新,在法规过渡期内完成限制物质筛查,保证产品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