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65法案修订警告标签的相关要求

2016年8月30日,加州65通过了关于《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的新修订案(后续简称“新规”)。新规两年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即自2018年8月30日开始,企业需按照新规标识警告标签,同时旧规警告标签作废,但对于在2018年8月30日前生产且按旧规警告标签标识的产品,新规不作要求。

根据法案第25602(a)描述了四种警告方法:

1)在产品的每一个展示点提供产品特定的警告标签,如货架标签;

2)产品用任何电子设备向购买者在购买前发出警告,而不应由购买者自己搜寻警告;

3)在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带“WARNING”的警告标签(典型表述);

4)提供产品“简短形式”(On-product)警告标签。

 

以下是新警告标签的示例,必须将警告标签放置在产品的外部包装上。目的是在暴露于所列化学品之前警告消费者。

WARNING: This product can expose you to chemicals [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 which is [are]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For more information go to: www.P65Warnings.ca.gov

 

或者使用“简短形式”警告标签:

WARNING: Cancer - www.P65Warnings.ca.gov

 

各种情况都需要警告标签,包括环境暴露(如含有在册化学物质的烟雾),消费者暴露(如处理或使用消费品)或工作场所暴露(如工人暴露于含有这些化学品的产品生产场所)。通过互联网向加州客户销售的产品也需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