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 法规附件XVII拟新增限制条款

2016年4月21日,欧盟向WTO提交G/TBT/N/EU/372号通报,拟增加REACH法规附件XVII对双酚A(BPA)的限制条款,规定热敏纸中的双酚A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02%。

双酚A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于生产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同时也用于热敏纸的显色剂上,热敏纸是一种加工纸,其制造原理就是在优质的原纸上涂布一层“热敏涂料”(热敏变色层)。BPA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威胁着胎儿和儿童的健康,癌症和新陈代谢紊乱导致的肥胖也被认为与此有关。

2016年5月4日,欧盟向WTO提交G/TBT/N/EU/375号通报,拟增加REACH法规附件XVII对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限制条款,规定混合物或物品中的十溴联苯醚的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1%。

十溴联苯醚作为添加剂和阻燃剂被广泛应用于多种领域中,尤其是塑料制品和纺织品,其他常见用途包括粘合剂、密封剂、涂料和油墨。因其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即使在停止排放之后,十溴联苯醚仍然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此外,其低溴转化物具有神经毒性,长期暴露会影响包括人类在内的哺乳动物的神经系统。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欧盟委员会提议对REACH法规附件XVII作以下修订,新增如下条款:

物质名称

限制条款

双酚A BPA

CAS No80-05-7

EC No201-245-8

该修订案生效36个月后,双酚A含量等于或超过0.02%的热敏纸不得投放市场。

十溴联苯醚(decaBDE

CAS No: 1163-19-5

EC No: 214-604-9

1、作为物质不得在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生产或在市场上销售。


2、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0.1%,不得用于生产以下产品或投放市场:

a)其他物质的组成部分;

b)混合物;

c)物品或物品的任何部分


3、段1和段2的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物质、其他物质的组成部分和混合物:

a)在本法规生效的十年之前,用于生产飞行器;

b)生产以下产品的配件:

1)本法规生效后十年之前的飞行器;

2)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之前,符合欧盟指令2007/46/EC规定范围的机动车,符合(EU) No 167/2013法规规定的农业和林业车辆和符合欧盟指令2006/42/EC规定的机械。


4、段2c)不适用于以下内容:

a)于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段3a)生产的飞行器;

c)根据段3b)生产的飞行器、机动车、机械的配件;

d)符合欧盟指令2011/65/EC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


5、对于本条目关于“飞行器”的定义如下:

a)根据欧盟法规(EU) No 216/2008规定的型号或者国际民航组织(ICAO)缔约国国家法律批准设计的型号生产的民用飞行器,或者已经取得由ICAO缔约国发布的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规定的适航证;

b)军用飞行器。

该限制条款预计在今年下半年通过,欧盟官报发布20天之后即可生效。岛津检测提醒相关企业,做好法规跟踪并结合法规对自身产品进行审核,必要时请送第三方机构检测。岛津检测会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最新动向,以便为您提供更详尽的咨询、培训和测试服务。